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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关于辽宁建平农商行劳动争议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据报道,该行前任某支行副行长王某因绩效薪酬延迟支付,每月只能拿到几百元,准备外出打工,结果却被单位以旷工15天为由辞退。但令人意外的是,法院对此案表示“不予支持”.
王某某在2012年11月开始在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从柜员到机关科员再到会计,最后担任支行副行长. 根据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自2018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原告的绩效薪酬部分将延期支付,首次兑付将在2022年年末进行.
然而,王某某表示,由于绩效工资的延迟发放,他每个月实际能拿到的工资只有几百元。因此,他计划外出打工来补贴家用. 然而,他却因旷工15天被辞退,而且延期未发的绩效工资也没有得到支付.
被告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辩称,根据相关规定,由于王某某被单位辞退,他的延期支付薪酬账户余额不予兑付。薪酬管理系统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被告的解雇行为合法,并拒绝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关于辽宁建平农商行劳动争议的一审判决的详情. 尽管王某某的工资只有几百元,但他的旷工行为导致他失去了这份工作,并且没有得到延期支付的绩效工资. 这个案例引发了人们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关注.
**注:以上文章为人工智能生成,仅供参考.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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