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份裁判文书披露了辽宁建平农商行劳动争议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根据文书内容显示,一位支行副行长因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导致每月只能领到几百元的工资,打算外出打工来补贴家用. 然而,由于旷工15天被单位辞退,该副行长要求支付延期未发的绩效工资,但法院却表示不予支持。
据判决书透露,原告王某自2012年起在该银行工作,曾担任过多个职务,薪酬管理系统包括柜员、机关科员、会计和支行副行长. 根据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和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暂行办法(修订)的规定,该银行对王某当年的绩效薪酬进行了延期支付,首次兑付时间定为2022年末。
然而,王某表示,由于绩效工资延期发放,每月实际发放工资只有几百元. 因此,他准备外出打工来增加收入. 可是,由于旷工15天的理由,他被辞退了,而且未支付延期未发的绩效工资.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对王某采取的惩罚性措施并不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因此不予支持王某请求支付绩效工资的要求.
这并不是唯一一起因绩效工资延期和追索扣回而引发劳动争议的案例。今年5月,哈尔滨某行前行长追索70万余元绩效薪酬的案例同样牵涉到商业银行薪酬监管和追索扣回政策. 不同的是,法院以银行在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后才通知进行绩效追索为由,认为缺乏依据,同时该案件已超过仲裁时效,因此没有支持银行退回绩效工资的诉求.
近年来,"反向讨薪"成为各家银行薪酬政策和考评激励中的重要手段. 根据2022年财报显示,大多数银行已经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相关制度。例如,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等银行将承担重大风险和风险管控职责人员的绩效薪酬的40%以上进行延期支付;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等银行则要求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具体到案例方面,年报显示,2022年招商银行追索扣回绩效薪酬的员工共计2876人,追索扣回的总金额达到5824万元;渤海银行追索扣回370人的绩效薪酬总额为1760万元;九江银行则追索扣回了163万元的绩效薪酬.
绩效工资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已经成为银行业的常态. 对于员工来说,虽然延期支付绩效工资可能会带来经济上的困难,但法院的判决结果显示,公司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不违法. 然而,为了避免类似劳动争议的发生,银行在制定薪酬政策时需要更加合理和透明,以平衡员工的权益和公司的利益。。